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一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Urban Resident Basic Medical Insurance,简称:URBMI)[2]是社会医疗保险的一部分,于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5]
在2007年,国务院强调了逐步建立以重大疾病统筹为核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性。[6]2012年,卫生部颁布了《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了医疗制度的改革。[7]2016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障制度。[8]2021年6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改善医保制度。[9]其参保对象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主选择加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坚持采取低水平起点的方式、坚持自愿参保原则、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和角色、强调统筹协调四项基本原则。[3]202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1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还促进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改善了就医环境和服务质量,推动了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实现。[12][13]

历史沿革

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