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

经济学术语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1]是指在利用物资、资金、劳务或生产能力时,因为选择一个方案而放弃的其他可行方案所可能获得的最大收益,即选择这一方案的代价。它是在作经济决策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9]
机会成本是19世纪新古典学派首先引入经济学的一个概念。美国经济学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一书中通俗地解释说:“做甲事而不做乙事,则甲事最主要的成本,即做此事必须放弃的机会,做另一事的牺牲,称‘机会成本’。”[1]机会成本产生的关键前提是资源具有稀缺性、多用性。[10]机会成本本身是基于收益最大化思想进行主观估测的结果,是观念上而非真实产生的成本,因此并不需要被补偿。[11]其与会计成本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会计成本是真实发生的经营成本,是机会成本的组成部分。[12]
机会成本包含了决策的所有相关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13]对企业经营管理、个人决策、政府决策立法、国际贸易等任何存在选择和决策的领域都存在广泛影响。[6][7][8]

历史沿革

机会成本的概念经历了从思想雏形出现特定名词提出的过程。由亚当·斯密写作,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在“论商品的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一节中关于“再销售者获取利润决策的讨论”,已经具有机会成本的思想雏形。[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