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1]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四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3]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比较完备的立法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 于1889年颁布的《伤残和老年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养老保险法律。[4]之后,养老等社会保险项目从德国向其他国家逐渐传播和扩散,缴费型的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5]中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含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6] 社会保障制度的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3]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这也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7] 历史沿革
起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