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Occupation Pension)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1]职业年金是国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雇主建立的第二支柱,是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3] 职业年金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萌芽期(1992-1999年)、探索期(2000-2011年)、实施期(2012年至今)三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1][4]
截至2022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超过2.11万亿元。自启动投资运营以来,全国职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5.29%。[5] 起源与发展
中国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并于 2015 年先后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6]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1][4][7]职业年金制度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中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萌芽期、探索期、实施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