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

人寿保险产品
分红险(Participating insurance)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2]分红险使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单在未来很长时间内的市场收益率变动风险。[3]投保人除了可以得到传统保单规定的保险责任外,还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4]分红险在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市场产生,[1]2000年4月美国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在中国首推分红保险,在同年年中,中国人寿个险渠道开卖第一款分红险。[5]
分红险依据功能,可以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型分红险主要是带分红功能的普通寿险产品。[2]分红保险产品的主要特征为保单持有人可以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增加获利机会。但是,由于每年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一样,所以客户能得到的红利也会不一样,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2]
分红保险是在传统险种基础上推出的一种新产品,分红保险为投保人提供了分享保险公司经营成果的可能,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户架起了桥梁,所以它有效地避免市场上下波动给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带来的风险。它改变了保险人在风险管理和企业经营中的地位,同时也使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技术发生本质转变。[6]

背景

最早的保单分红可追溯到1776年,当时英国公平保险公司进行决算时,发现实际的保险责任准备金比将来所要支付的保险金多出许多,于是决定将已收保费的10%作为红利返还给保单持有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