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国务院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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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简称央行或人行。[2][6][7][5]主要职能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3]现任[a]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为潘功胜[4]
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所有三行发行的货币,及其对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8][9]同时正式发行第一套人民币(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三种钞券,人民币上中国人民银行六字由董必武书写),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3]次年,中国人民银行从石家庄市迁至北平(今北京市),被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同时被赋予国家银行职能。[10][3]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3][11]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3]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分支机构改革,回归到省分行制度。[11][12]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调整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有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13]2024年1月,经中央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将设立信贷市场司。[14]2024年5月1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15]
中国人民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处于整个金融体系的核心,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因其职能、业务的特殊需要,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16][17]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具有重要作用。[3]

历史沿革

历史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