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光

“乔四”犯罪集团成员
李正光(1961年5月1日—2002年5月10日),辽宁省西丰县人,朝鲜族,大学二年级辍学,是20世纪80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乔四”犯罪集团的成员,1996-1999年在北京成立黑社会集团,作案13起,并致6人死亡。[2][1]
李正光,1961年5月1日生,辽宁省西丰县人。在哈尔滨某大学读大二时,因打架被开除。[2]辍学后,李正光参与多次打架斗殴,加入了“乔四”集团,负责“承包”拆迁工程,凭借凶狠的作风成为了“第一杀手”。[3]
1990年“乔四”被判死刑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新的犯罪团伙,随后在北京地区与郑相浩积极发展黑恶势力,私藏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无恶不作。[4]2001年11月1号,李正光等15名被告人进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接受宣判。2002年5月10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4][5]

人物生平

成长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