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创建同名条目
条目
历史版本
编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
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1]
[2]
[3]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
侵犯财产罪
,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4]
[5]
[6]
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
[7]
[8]
[9]
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
财产所有权
,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法条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