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Chinese central State-owned enterprises),又称中央直属企业、中央管理企业,简称央企,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3][4]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5]
中央企业诞生于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经过多年改革深化,从国有国营形式下国家和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转变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变革,从企业自身的改革转变到以国有企业改革为核心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央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2] 中央企业作为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其承担着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中央企业通过经过一系列的深化改革,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央企产业结构,支撑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6][7]
中央企业主要特征有三,一是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二是人事关系在人社部单列;三是经营上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国务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