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中国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法律系的合称
五院四系,是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法律系的合称,代表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法教育组织模式,在中国法学教育界有重要地位,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1][2]
从1952年到1954年,基本形成了“四院”(北京、华东、中南、西南) “六系”(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组织结构;1958年至1963年的重新调整,以北京,西南,西北,华东为“四院”,以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学为“四系”,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再次成立,“五院”并立局面形成。[4]

历史沿革

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