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中国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法律系的合称
五院四系,是五所政法院校和四所大学法律系的合称,代表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政法教育组织模式,其办学模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体系提供了示范样本,在中国法学教育界有重要地位,对我国法治建设有重大影响。[1][2]
“五院”,是指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西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四系”,是指四所综合大学的法律系,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的法律系。[1][3]
从1952年到1954年,基本形成了“四院”(北京、华东、中南、西南) “六系”(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的组织结构;1958年至1963年的重新调整,以北京,西南,西北,华东为“四院”,以北大,人大,吉大,湖北大学为“四系”,1984年中南政法学院再次成立,“五院”并立局面形成。随着法律系陆续升格为法学院,五所“政法学院”也陆续升格为“政法大学”,“五院四系”逐渐演变为“五校四院”格局。[4]

历史沿革

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