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是世居我国东北部地区的人口最少的民族之一,其族名鄂伦春(Oroqen),意为‘使用驯鹿的人们’。[7]总人口为9168人。[1]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今扎兰屯市)[8]、莫力达瓦达斡尔 族自治旗和黑龙江省的逊克县、塔河县、呼玛县、嘉荫县等地。[9]他们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没有本民族自己的文字,现在主要使用汉语汉文。[1] 鄂伦春族是历史悠久的狩猎民族,他们的族源在学界有三种说法,[9]学界多认为鄂伦春族先民源于“室韦人”。[10]早期的族称出现过“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不同写法,康熙二十九年,“鄂伦春”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在鄂伦春语中意为“山岭上的人”“是驯鹿的人”。[10]17世纪中叶以前,他们集中于黑龙江精奇里江一带,后受沙俄殖民者的侵略,部分又南迁至大、小兴安岭一带。当时,他们采用氏族制,经历了氏族公社、家庭公社、地域公社三个发展阶段。[11][12][13]进入清朝、民国时期,一直遭受严重压迫和剥削。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他们曾奋起杀敌。[14][15]解放后,于1951年成立鄂伦春自治旗,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6] 鄂伦春族信仰具有自然属性和万物有灵观念的萨满教,这种宗教与该民族特有的原始观念紧密结合。[4]鄂伦春先民在莽莽林海中游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风俗文化。[5]在过去,鄂伦春族以狩猎为主,穿“狍皮服饰”,住“斜仁柱”,意为“木杆屋子”,他们的生活方式、饮食、服饰、节庆、婚葬、音乐舞蹈等都充满了浓浓的民族风情。[5]乃至后来衍生了许多桦皮、兽皮、兽骨和铁器制作的特色艺术产品,以及民间文学创作。[17][18][19]
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鄂伦春人仍游猎在大、小兴安岭的林海中。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在党的民族政策下,其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先后从漂泊不定的游迁生活实现了定居,又从单一的狩猎经济转向了多种经济并存发展,其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也迅猛发展。[20][16]
族称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