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市场接收到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3]集合竞价的原理最早可以追溯至庞巴维克(Eugen von Bohn-Bawerk)的“边际对偶”(Marginal Pairs)理论。[4]1985年,斯特尔(Stoll)提出集合竞价制度是一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有效的交易机制。[5]2001年12月,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始实施封闭式集合竞价。[6]2006年7月起,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竞价方式改为开放式集合竞价。[7]
集合竞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8]使用集合竞价机制可以高效收集信息、均衡市场价格、提高市场透明度,但它对市场规模有一定要求,还会增加信息成本、引起股票价格波动。[9][10][11][12][13]
集合竞价按照供求关系来校正股价,可以初步反映出价量情况和庄家进出动态,[14]并且可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外在动力,从而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15]集合竞价阶段的信息披露具有延迟性,可以增加人为操纵股市的难度。[16][17]
发展历程
国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