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

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农业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俗称"公粮",现已废止。[4]在中国历史上,农业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但在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的征收经历了多次变革和发展。[5]
我国自古以农立国,数千年发展间,历经各种名称,如清朝名日丁漕,民国时期叫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农业税。[6]1980年代初,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家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政府开始考虑取消农业税。[7]2006年1月1日,中国政府宣布取消农业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取消农业税;[8]同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发行了一张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庆祝中国农业史上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改革。[9]随着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3]
取消农业税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扩大,"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重视的大问题。取消农业税,可以直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的收入。[10]

历史发展

我国自古以农立国,数千年发展间,历经各种名称,如清朝名日丁漕,民国时期叫田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称农业税。西方国家称地租税或土地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