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 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1]
发布历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1]
发布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