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公布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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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
国家网信办
联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七部门于2023年7月10日联合公布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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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该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
人工智能
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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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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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历程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23年7月1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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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