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红凌

山西分尸八岁男童的罪犯
朱红凌(1985年11月-2014年8月29日),原名朱红霞,山西夏县人,2012年7月12日,杀害八岁的继子并残忍分尸,2013年5月被山西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1][3]
朱红凌在17岁嫁给邻村一位王姓男子,婚后育有一女,丈夫不务正业,赌博酗酒,还多次殴打朱红凌。2011年,朱红凌离婚,后嫁给樊某,樊某脾气好,人老实,对她也很好,但她把曾经的怨恨转嫁到了樊家,动辄对公婆破口大骂,毒打继子,2012年7月12日,朱红凌想起继子前一天偷吃过自己买的鸡爪,遂又将八岁的继子毒打一顿,因为继子哭哭啼啼,朱红凌恼羞成怒,拿斧头将继子砍死并且分尸。[2]
2014年8月29日,朱红凌在夏县被执行死刑。[3]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