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又称自由职业者,是指工作具有弹性的就业人员,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技术小工等,其工作方式自由灵活。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商业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它包括多种方式,如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季节工、阶段性就业等。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劳动关系等方面均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制造业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3]
在国际上灵活就业多称为非正规就业,1993年国际首次标准化定义非正规就业,2003年国际劳工组织对其定义进行拓宽,将非正规企业之外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包括进来。2002年,中国正式对灵活就业的概念作出初步界定;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中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告》中正式对灵活就业的概念作出界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其中的主要劳动群体明确了定义范围。[4][1] 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增加,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支持和保护,对应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根据现有政策携带流动,实现养老保险跨统筹区、跨制度转移;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灵活选择,多交多得,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另外,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5][6]灵活就业人员女40周岁、男45周岁以下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佳时间。[7] 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就业机会增加、求职效率提高、技能水平提升、人才资源流动性强、高收入、高素质等优势,但也存在着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作待遇不公、社会权益保障尚未完善、绩效不平衡、安全隐患加剧等现实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全球就业形式和结构正在经历着重大变化。劳动力市场的弹性正在增加,岗位选择趋于多元,灵活就业群体不断扩大,流动性不断加强,就业模式也逐渐常态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成为了吸纳灵活就业人员的主要力量,同时高学历自由职业者也正在迅速崛起。[2][8][9][10][11]
基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