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的计划。考生可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集志愿”,这样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3]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招办或教育考试院)将录取未满额的院校和余缺计划数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尚未被录取并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选报。[4]
各批次征集志愿仍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所公布的院校计划缺额分为三种情况。[5]第一类是院校在正式投档时生源不足导致缺额;第二类是院校投档时生源充足,但部分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单科成绩不达标等原因而退档形成的缺额;第三类是院校生源足额,但后期在该省追加了招生计划。[6] 征集志愿有着重要的意义:一是进一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阳光招生”的需要;二是为了让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顺利完成招生计划;三是给符合条件却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更多被高校录取的机会。[7] 征集志愿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