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送生是指中国由某些中等学校推荐保送,经有关普通高等学校考察同意,免予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而直接录取入学的学生。保送生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补充完善中国的人才培养机制。[1][2]
1958年,中国一些大学对工人、农民、工农干部和老干部、工农速成中学的优秀毕业生采取免试保送的办法。但由于生源质量下降,1959年便停止招收保送生。[3]文革期间,由于某些原因,中国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招生政策。[3]1978年,国家曾经对高校的招生工作做出了指示,规定可免试招收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表现特 别突出者,或者单位个人向招生委员会推荐符合高校考核要求的人才。这一规定往后发展成保送生政策。[3]自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山东矿业大学、四川农学院试行招收保送生政策以来,该政策的实施范围逐年扩大,虽然涉及面不如统考,但仍是中国高校招收制度的有效补充。[3]198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规定》,规定面向全国或大区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确定(当年确定为北京大学等52所),其招收数量最多不应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可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中等或中等师范学校保送的学生,其数量不应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外语学校可向有关外语院校及其他可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外语专业保送一定数量的应届毕业生;可实行保送的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会同普通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实行保送的中学及中等师范学校推荐保送学生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应超过该校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和2%。[3] 保送生制度在经历多年的发展后,出现了一些弊端,因此教育部对其进行了调整,一是严格执行选拔标准,压缩规模;二是明确规定只有四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才 有保送资格;三是全社会互联网公示;四是增加相应考核和文化测试环节。总的来说,保送生制度的实行使中国的高校选拔人才机制得到了有效补充和进一步的完善,为高校输送了大量的优秀人才,有力地支援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 政策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旨在解决高校特定学科的人才缺乏问题以及培养人才的需求,同时也体现出高校录取制度的多元化和灵活性,也是对中国高校选拔人才机制的有效补充。[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