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6]在中国,金融业(financial industry[1][2])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界定,金融业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四个大类。[7]
金融业起源于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寺庙和公元前6世纪希腊寺庙的货币保管和收取利息的放款业务。中国金融业的起点可追溯到公元前256年以前周代出现的办理赊贷业务的机构,《周礼》称之为“泉府”。南齐时(479-502年)出现了以收取实物作抵押进行放款的机构“质库”,即后来的当铺。[8]到1990年,中国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标志着证券业开始发展起步,主要涵盖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等多个领域。[8]金融业的主要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9]金融业具有指标性、垄断性、高风险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等特点。[10]金融业的发展困境主要包括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用缺失、金融监管法律不健全、金融的高度垄断使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不相匹配等。[11]相关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12]中央金融监管是采取的“一委一行两会”。中国中央垂直金融监管是以“一委一行两会”为基本构架建立的分行业垂直监管体系。[13]美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后构建了“双层多头”的伞形监管模式,以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为依托、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并由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监管体系。2010年9月2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最终审查并批准了该法案,决定建立一系列新的欧洲监管机构替换现存的各种监管委员会。[13] 金融为社会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服务,如银行、贷款、投资、保险等,满足了个人与企业的财务要求,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14]金融发展是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象,是与经济发展、多样化的金融风险共同发展的。[15]截止2022年三季度,美国银行业净利息收入为1687亿美元,同比增长25.3%。[16]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中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39.3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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