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等级,是指依据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来进行的等级划分。[1]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种类型,热带气旋则是指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的低压涡旋,是一种强大而深厚的热带天气系统。[2]自1989年起,中国开始采用国际热带气旋名称和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实施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GBT 19201-2006 的通知,热带气旋按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速(从大到小)划分为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六个等级,其中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五个等级属于台风。[3] 历史沿革
中国气象局1989年以前规定: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8-11级(17.2-32.6米/秒)的热带气旋为台风,最大风力12级或以上(风速超过32.6米/秒)的热带气旋为强台风。前者分别相当于世界气象组织分类中的热带风暴和强热带风暴。[4][5] 1989年元月起,中国台风的标准改为与世界气象组织的标准相一致,中心风力达6-7级的称为热带低压;8-9级的称为热带风暴;10-11级的称为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达到12级(32.7米/秒)及12级以上的才称为台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