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夺

20条人命的杀人犯
刘贵夺1984年出生于黑龙江龙江县[1]太平洋大逃杀案”主犯。[2]
2011年6月17日至7月25日,鲁荣渔“2682”号渔船在智利附近海域进行作业期间,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劫船事件。据报道,渔船搭乘的刘贵夺以及其他11名同伴在返航途中发动了劫船行动,导致了20名船员的死亡,同时还有2人失踪。[1][2]船员合同上的报酬问题是导致发生杀戮的直接原因。在出海前,刘贵夺相信只要在船上忍受两年,就能获得至少9万元的报酬,然而,即使刘贵夺是业绩最好的船员,但在三个月内他只能赚到8563.2元,悲观和失望情绪在船上迅速蔓延,他们开始产生暴力反抗和劫持船只的念头,并最终爆发了危机。[1]
2013年7月19日,威海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决结果是,被告人刘贵夺和姜晓龙等5名主犯被判处死刑,另外6名被告人则分别获得了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刑罚[2]山东高院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复核认为裁定核准死刑。[3]

人物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