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豁子离婚》是河南曲剧大调曲子短篇剧目,由万道同编剧。该剧取材于当地的真实事件,由万家班首演,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由汝南县抗日宣传队王忠献重新编排演出。[2] 作品讲述了如花似玉的孙氏女被嫁给一个嘴豁腿瘸的丑陋男子李豁子,孙氏极不满意,去县衙告状喊冤,最后知县依法公断离婚的故事。作品控诉了传统的封建婚姻,倡导婚姻自由,批判了旧社会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陈旧道德观。和同类题材的传统戏相比,此剧的创作思想具有一定的时代特色和进步意义。[4]
《李豁子离婚》有着浓厚的生活气息和强烈的时代感,[2]语言充满生活情趣、生动幽默,[5]在豫南、豫中、豫西经久不衰。剧本在民国十七年、民国二十三年刊登在《汝南戏曲大全》(石印本)。[2]
创作背景
社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