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

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
罗斯条款(Derrick Rose Rule),是NBA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在2011年NBA球员德里克·罗斯在新秀合同期间赢得MVP后制定,故被称为罗斯条款。它允许NBA的年轻球星在职业生涯早期有资格获得更高的顶薪。[1]
它规定:当球员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任何级别),即有资格遵守“罗斯条款”拿到大合同。[1]

制定

2011年5月27日,NBA球员工会向美国劳动仲裁机构控告NBA在新劳资谈判中采用恐吓和威胁等手段,逼迫球员工会签下对球员们不利的新劳资协议。随后劳资双方举行谈判,但未能就新协议达成一致。7月1日,旧的劳资协议到期后,NBA进入停摆期,这也是联盟历史上的第5次停摆。从7月1日到11月26日,联盟停摆天数达到149天。在劳资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劳资双方进行了20多次谈判。最后,劳资双方终于达成了一份新的协议。在新协议中,出现了很多新的条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罗斯条款”。因为当时,全NBA符合这一条件的只有罗斯一人,因此新协议的这一规定被人们称为“罗斯条款”。[2][3][4][5]
“罗斯条款”是指一名球员在执行完他的新秀合同后,如果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在签订职业生涯第二份合同时可得到一份占全队顶薪工资帽30%的顶薪合同(在旧的合约中,最多只能占到顶薪工资帽25%的顶薪合同,增长了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