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雪

“中国金融第一案”的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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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雪,男,1963年11月出生于北京,毕业于北京金融专科学校,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
1981年,石雪毕业后被分配到银行做会计,工作了十年。1991年至1998年,在华银信托历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负责人等职。[4]1995年,石雪通过多种手段取得大连证券实际控制权,并于次年成为大连证券的董事长。1998年5月,石雪取代海南华银原负责人工作,成为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并实际控制着大连证券。[5]
200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石雪被海南省公安厅监视居住。2002年9月,石雪因任职期间挪用公款1.2亿,伪造凭证诈骗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总涉案金额达264亿元,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2004年12月13日,石雪一案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石雪被以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六项罪名起诉。2008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雪作出了一审判决,对石雪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石雪不服提出上诉,同年7月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没有作出当庭判决。9月1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石雪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5][2]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