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

以转让收入向国家缴纳的税种
土地增值税是中国政府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应的建筑物和其他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2]
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实施,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含出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以及存量房地产的买卖三种。[1]纳税人包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个人则包括个体经营者。[2][3]
土地增值税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的调控,抑制土地投机购买和出售行为,同时能够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2]但目前土地增值税仍存在的一些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形式多样,包括土地转让、房屋出售等,导致收入核算困难与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复杂,使得税务部门难以有效执行清算工作等问题。[4][5][6]2019年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7]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8][9]

基本概念

税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