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融资行为
上市公司的配股(英文:Rights Issue)是指上市公司以一定的价格向其现有股东按照股东持有公司现有股份的一定比例发行股份的融资行为,即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2][3]
最早的配股形式可以追溯到英国的股份公司法案(CompaniesAct)的实施,该法案于1862年通过。配股在随后的发展中逐渐成为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1990年9月,延中实业(600601)实施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一次配股。1993年,《关于上市公司送配股的暂行规定》发布,这是中国首个配股政策。1998年5月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唯一的再融资方式。1998年,中国资本市场开始试点公开增发和可转债融资方式,同年,中国政策重新允许国有股东可以适当降低认购应配股份比例,转配股也正式停止。2020年,《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颁布,进一步规定了上市公司向股东配股的条件。[3][4][5][6][7][8][9]
配股的方式包括有偿配股、免费配股。配股特点是折价发行、配股权不能流通。用配股方式进行再融资的问题有2个,分别是配股资金的配置效率低、非流通股股东侵占流通股股东的权益。2022年,A股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出现小幅下滑。据Wind数据统计,A股再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10738.3亿元,其中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总额7491.63亿元、配股募集资金总额633.8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2189.93亿元(含强制赎回和回售金额)。[10][4][11][12]

历史沿革

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