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3年1月23日公布的行政规章,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前后共经历3次修正,最新版本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1][2][3]
《规定》共7章65条,旨在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维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历史沿革
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自2013年7月1日施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5号)同时废止。[1][2]
2016年4月7日,交通运输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进行修改,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