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县“6·28”事件

2008年6月28日发生在贵州瓮安县的突发事件
贵州瓮安县“6·28”事件是指2008年6月28日下午,因对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女学生李树芬(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死因鉴定结果不满,死者家属聚集到瓮安县政府和县公安局上访。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实施打砸抢烧行为。[1][5][6]“6·28”事件造成瓮安县委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刑侦大楼多处被烧毁或者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1]
2008年7月4日,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县长王海平、县公安局长申贵荣、政委罗来平被免职。[5]截至到当年7月12日,已查获涉案人员217人,查清涉案人员355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90人。已刑事拘留100人,其中黑恶势力成员39人。[2]7月21日,贵州省瓮安县“6·28”事件主犯熊教勋(别名熊卫国)在海口被抓获。[3]

事件背景

去世人:李树芬,瓮安县第三中学初二年级学生;当事人之一:王娇,李树芬同班同学;当事人之一:陈某,李树芬男朋友;当事人之一:刘某,李树芬男朋友陈某的朋友。
2008年6月21日下午6点多钟,李树芬吃完晚饭后,与王娇一起外出。[5]20时许,李树芬与王娇,陈某及刘某等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10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陈某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时,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7]王娇、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李树勇。[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