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
九品中正制又被称为“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魏文帝曹丕于黄初元年(公元220年)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命其制定了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根据这一制度,人们根据品级评定人物,将人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4]朝廷任命大中正官到各州主持品评,州下面的各郡也设有中正官主管品评。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知名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被评为上等的士人将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去做官。[5][6]
曹魏时期产生到隋唐废除,这一制度历经约四百余年。黄初元年(公元220年),曹丕称帝,由吏部尚书陈群制定了九品中正法,即九品官人法,作为新的选官制度。[5]两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经历了发展和完善,成为这一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7]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隋文帝时,随着门阀士族的衰落,九品中正制被逐渐废止。[8]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州大中正又被重新设立,但在唐太宗贞观初年又被废除。[9]
九品中正制度作为特定时期的人才选拔制度,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为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但是随着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这一选官制度被世家大族所把控,出现了“高门士族”和“寒门庶族”两个群体在选官上的差异,成为了世家大族巩固自身势力的工具,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这一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选拔和流动,使得政府的能力和效率受到了影响。[10]吴霓评价“九品中正制是历史上选举制度继两汉察举、征辟后的又一变迁”。[11]

历史渊源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将人依照“才性、善恶”划分为九种等级的思想。最初将人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这种上、中、下分层的认识理念被推广到了人类社会的其他领域,形成了人们对不同事物进行价值判断的认识模式。春秋时期,孔子根据人的“才智”将人划分为上、中、下三种即上智、中人、下愚三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的进一步加深和细化,为了更准确地进行价值判断,人们在原有三级的基础上将每一层级再细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形成了三等九品的判断模式。这种九品分类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尚书·禹贡》,该文献使用了九等划分模式来区别天下土田的优劣。[12][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