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Private pension),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1][3]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界限,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义务后,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4]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3]发达国家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时间较长,美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近50年,加拿大超过60年,智利、德国有20年左右,建立稍晚的新西兰也近15年,在个人养老金的应用方面相对成熟。[6]美国早在1974年就开始建立个人养老金体系(IRAs 账户),投资运作也趋于成熟。[7][8]德国和日本也于21世纪初建立个人养老金,以缓解老龄化危机。[7]中国“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2022年4月21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中国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9][10][11]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中国个人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实施。[12]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13],并在从事某种劳动达到法定年限或缴纳保险费年限,被依法解除法定劳动义务后,享受老年退休社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退休后的生活费用和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10][4]具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市场化运营的特点。[2]通过国家引导来提升公众参与积极性、完善配套服务、加强养老宣传教育是其发展趋势。[14] 个人养老保险可以为个人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减轻家庭的养老压力以及减少社会福利的负担,进一步保证老年人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缓解老龄化问题,提高社会稳定性。[2]其优点是直观体现个人权益、方便个人操作,有利于统筹规划,可以购买金融产品并且可以继承。缺点是需要自己承担风险,领取方式一旦确定无法更改,不能随意支取等。[15][16][17][18]至2023年3月,中国有3038万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存总额182亿元,人均储存水平2022元。[19]至2023年4月,个人养老金产品已多达652只,其中储蓄产品465只、基金产品137只、保险产品32只、理财产品18只。[20] 基本定义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1]狭义上,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根据法规建立的养老金制度,它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与,并得到财税政策的支持。广义上,所有由个人出资购买的、用于满足退休后养老资金需求的具有保障功能的产品都属于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