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是一部行政法规,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发布,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内容审核、用户信息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2021年1月8日,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该修订草案主要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加强。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用户的合法权益。[1][2]
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表通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APP互联网信息服务。[3] 办法修订
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1]
2021年1月8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