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勇

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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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承勇,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于甘肃榆中县,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城河村,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凶犯。[3]
高承勇在年轻的时候就已经产生了虐待和性宣泄行为。[4]1988年5月26日,高承勇首次在甘肃省白银市杀人。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间,他在白银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连续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1]2016年8月26日,距离首次作案28年后,52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白银市工业学校内的小卖部被警方抓获。[5]
白银中院经过审理,一审裁定高承勇犯有多项罪名(包括抢劫、故意杀人、强奸和侮辱尸体罪),对其进行了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死刑,并责令其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物质损失。在宣判后,高承勇当场声明不会提起上诉。[5]2019年1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承勇被执行死刑。[2]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