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承勇,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于甘肃榆中县,户籍所在地为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城河村,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凶犯。[3] 1988年5月26日,高承勇首次在甘 肃省白银市杀人,此后在白银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连续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犯罪,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1]2016年8月26日,距离首次作案28年后,52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白银市工业学校小卖部被警方抓获。[4] 白银中院经过审理,一审以高承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侮辱尸体罪对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法院还判决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宣判后,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4]2019年1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承勇被执行死刑。[2]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