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参保人在参保地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Medical Treatment Beyond Pooling)[2],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4]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基本医疗保险仍然本着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因此异地就医问题逐渐浮现。[3]
在2008年之前,中国主要采用垫付报销制度来管理医疗服务。然而,由于手工报销工作量大、票据难以核实等问题的出现,自2008年到2013年期间进行了改革。从2014年开始,中国着手建立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并已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使用。[3]异地就医主要分为“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一次性的异地医疗”三种情况。[5]但许多人在需要异地就医时往往由于对异地就医制度的不了解,产生了额外的医疗费用。[6]异地就医报销主要通过直接稽核、机构稽核和医院稽核三种形式进行审查。结算方式也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异地委托代办报销、异地医保联网结算三种形式。[7]然而,由于过度治疗、稽核工作难度大且速度慢、缺乏权威性等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完善。[8]
异地就医制度的建立促进了就医的公平公正也方便了参保人员,是对医疗资源配置的优化,也推动了医疗资源市场化改革。[9][10][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于7月31日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第五十七期)》[11]数据显示,2023年第二季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为2854.13万人,个人垫付减少了394.1亿元,较上一季度分别增长了46.02%和32.63%。[12]2025年7月24日,举行的“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章轲介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从2020年的537万人次增加到2024年的2.38亿人次,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超过90%。[13]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达64.4万家,四年多来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惠及5.6亿人次,累计减少参保群众垫资5900亿元。[13]“十四五”时期,中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超6亿人次。[14]

概念

异地就医,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15]也就是指参保地和就医地不在同一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的就医行为。依据199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意见通知》[16]的规定:转诊人员、长期驻外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抢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并携带医疗费票据原件和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但由于长期驻外人员或转诊人员因异地就医而产生频繁报销,事务繁琐,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异地就医人员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治疗,应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执行参保地政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