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Equal Pay[1])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果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5]1957年的《罗马条约》最早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3],男女同工同酬属于同工同酬概念中包含的一部分[4]。
1951年,国际劳工组织发布《同工同酬公约(第 100 号)》,同工同酬是该公约的核心原则。[6][7]1994年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8]同工同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男女同工同酬、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以及用工方式上的同工同酬。但在实践中,这三方面都距离实现同工同酬有着差距。[2]国际上,201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9月18日定为“国际同工同酬日”。[9]同工同酬国际联盟由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妇女署牵头成立,以实现全球男女同工同酬为目标,为政府、雇主、工人及其组织提供支持和帮助。[10] 同工同酬的影响包括能够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驱使企业规范内部管理等。[11]根据联合国的数据,截至2022年,全球所有地区男女薪酬差距达到20%左右。[12]
历史源流
同工同酬的概念最早是在1957年,由比利时、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和卢森堡六国共同签署[13]的《罗马条约》中出现的,其中第119条规定了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对第119条进行了修订,倡导用积极行动来纠正以往使女性处于不利情况的措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