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杀妻案(O. J. Simpson murder case[1]),又称人民诉辛普森案(People v.Simpson[2]),由最高法院对美式橄榄球球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进行刑事诉讼。[3]
辛普森被指控于1994年杀害自己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与她的好友罗纳德·戈德曼(Ronald Lyle Goldman)。[3]审判中,他聘请被称为“梦之队”的律师团队进行辩护,最终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判无罪。不过在之后的民事诉讼中,辛普森被判应该为凶杀案负责,并且赔偿超过33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亿元)。案件审判结束的两年后,即1997年,民事赔偿判决生效。该案引发了美国关于警察执法、种族问题等话题的讨论,被称为“世纪审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