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尊严,是国家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精神的体现,[4]5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4颗小五角星各有一个角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5][1][6]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7]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全体代表通过决议,选定了由曾联松设计的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决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6]次日,主席团公布《国旗制法说明》。[6]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面国旗在天安门广场升起。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同年10月1日起施行。[1][2][6]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议,于2021年1月1日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为红色,长方形,长与高的比例为三比二,旗面左上方缀5颗黄色的五角星。左边的1颗五角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十分之三;4颗五角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的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的右侧。[1] 产生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