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3]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中国正在完善的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3]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企业年金采用“信托型”的管理模式,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作为“信托资产”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再由受托人寻找账户管理人、投 资管理人、托管人,实行市场化运行。[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领取方式允许按月领取、分次领取和一次性领取三种方式。领取人需满足退休、出国定居、死亡或者提前退休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2][3] 《企业年金办法》于2016年12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8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 截至2025年末,中国有17.79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66%;参加职工3343万人,年度净增101.15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4.2万亿元。自2007年开展投资运营以来,中国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为6.2%。[5]
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