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惩罚犯罪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下文简称《刑法》)。其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私人财产,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4],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刑法典[5],也被称为“1979年旧刑法”,已失效。[6]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修订;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予以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中国现行刑法[1][3][7]。自1998年至2023年共颁布了十二次刑法修正案,1998年与2009年两次决定[1],其中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单行刑法[8]。最新一次修正案为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9],202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公布,2024年3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452条法条[1],总计规定了483个罪名[11],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5种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仅对于犯罪的外国人适用)4种附加刑[6][1]

法律公布

1979年刑法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