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一级科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可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1]

基本简介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国家主席习近平颁布第20号主席令,宣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
2019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章第七条提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1]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