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医“假药”案

2011年至2022年初发生在青岛的假药案件
2011年至2022年初,侯元祥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多地号脉问诊,并销售自称抗癌的中药制剂。[1]
2023年2月,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一审判处侯元祥一家四口处罚金共2900万元。一审宣判后,侯元祥等人提出上诉。8月30日,青岛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2024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侯元祥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侯元祥、侯静、侯雷、肖培臻、付松杰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重审一审宣判后,侯元祥等人提出上诉。2025年5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

案件背景

侯元祥是山东临沂市沂水县人,曾在当地小学、中学任教,2003年起停薪留职,先后跟随多名老中医学习传统医学。1972年左右,他从“二姥爷”那里知道了一个治疗肿瘤的配方。学习研究中医后,他在该“方子”的基础上增加香菇、灵芝虫草等材料,尝试增加效果。“这个药方就算是我自创的。”侯元祥供称,他从2012年前后开始卖其配制的抗癌中药。而在一审阶段时,侯元祥的辩称有所不同:2019年他才从中医老师那里获得“秘方”,此后才开始熬制。[4]
侯元祥曾师从老中医学习传统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