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是一种政治学说,强调国家主权、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国民利益的重要性。国家主义认为国家由国土、人民、文化和政府四个要素组成,国民通过契约法律授权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国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国家主义的核心是倡导国民通过契约法律为本位,引导国民维护国家利益,国家维护国民利益,共同约束。国家主义在政治学中具有一定的法理影响,提倡国家政体所具备的政治权威。国家主义的反义词是国际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后者完全抗拒任何等级制的管治体系。[1][2] 简介
国家主义主张全民利益。原则上,国家主义不反对专业人才治理国政,但专业人才必须在国民和国家契约法律下进行,不可以违反国家法律,国家主义反对独裁和政治寡头和政治精英控制国家政府,体现在于政治寡头和所有的精英凌驾 于法律之上;把控着国家维护官僚阶级的利益,而使官僚由国家工具异化为国家的唯一主宰,破坏了全民利益。
国家主义承认合法资本家利益,但是国家主义主张限制垄断式资产阶级,压制不良资产阶级不顾国民利益的疯狂追逐私人利润的运动,疯狂消费的运动。
国家主义主张运用国家力量,从道德和法制两方面遏制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独大和垄断,要求确保国家体系在市场经济中的的独立和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