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

经济学术语
垄断(Monopoly),经济学名词,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联合控制某种(些)商品的大部分生产和销售以获得超额利润即为垄断, 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引起垄断。垄断代替自由竞争,但不可能消灭竞争,反而使竞争具有更加残酷和尖锐的性质。[1]
垄断在经济学中被定义为以下几种情况:1.是对于关键资源的独占,例如拥有钻石矿等自然资源或竞技特长等人力资源所引发的垄断情况。2.是由于成本特性所导致的垄断,比如电力、供水等公用事业中存在的自然垄断。3.是由于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垄断,例如英特尔在个人电脑CPU领域的垄断或微软在PC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4.是通过法律或行政授权而产生的法定垄断,例如专利法保护企业的技术创新,导致企业利用专利技术形成某一产品市场的垄断;或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授予企业而形成的垄断情况,典型案例包括烟酒的专卖和地区性公用设施的垄断。[2]
垄断分类从市场结构角度分为:1.完全垄断 2.垄断竞争 3.寡头垄断。[3][4]从产生来源分为:1.纯经济垄断自然垄断(natural monopoly) 2.人为垄断(artificial monopoly)[4][3]从进入壁垒角度分为:1.自然垄断 2.行政垄断 3.市场垄断[4][3]
垄断成熟组织:1.卡特尔 2.辛迪加 3.托拉斯 4.托拉斯 [5][6]

起源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