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

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英文:Housing Maintenance Fund)[1]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4][5][2]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住宅建筑的老化和设施的损坏日益严重,美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制定一种制度来筹集资金,用于维修和更新住宅建筑及其设施。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住宅法案》,对住宅的维修改善工作进行了规定和指导。[3]1993年英国政府出台的《住宅物业法案》正式确立了居民需要缴纳住宅维修金制度。[6]中国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7][8][9]随着2007年12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房屋维修基金也被改称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2008年2月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新规定要求业主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在韩国房屋维修基金被称为特殊维修准备金,由入住者缴纳,积累的特别维修准备金以入住者代表会议名义,存入入住者代表会议指定的金融机关管理。[10]在英国对楼宇公共部位的维修问题,由所有受益业主共同协商决定,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11][12][13]美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由业主委员会做预算,业主同意后,业委会再收取维修费,闲置部分则由基金公司统一管理。[14][15]在莫斯科住房维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来源主要是非居住用房的租金收入。[16]
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2]各国出台此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公民住宅物业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和改善。[9][3][6]

历史沿革

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住宅建筑的老化和设施的损坏日益严重,美国政府开始意识到需要制定一种制度来筹集资金,用于维修和更新住宅建筑及其设施。因此美国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开始制定和实施住宅维修金政策,要求业主缴纳一定比例的住宅维修金,以保障住宅建筑和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住宅法案》,该法案对住宅物业的维修和改善工作进行了规定和指导。[17]此外,各州也相继制定了相关的住宅维修和改善法规,以确保住宅物业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得到及时维修和改善。如纽约州的《住宅维护和安全法案》。[3]1993年,英国出台《住宅物业法案》(the Leasehold Reform,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 Act 1993)规定,住宅物业的业主和租户需要根据其物业的价值按照比例缴纳住宅维修金,以用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改善和更换。该制度的实施是为了解决物业公共部位和设施的维修问题,提高物业的使用价值和居住品质。[6]1994年修订的美国《联邦住宅法》明确规定业主和租户需要根据其物业的价值按照比例缴纳住宅维修金,以用于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