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XinyuHAOYUIndustrialCo.,Ltd.),于2009年12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金美,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赣西中心物流园内2号厂房,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1][2]主要从事物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等业务。[1][3] 2020年5月,因涉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刘金美发布了限制消费令。[4]后在2022年,虞书欣父母刘金美等关联公司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新增恢复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22万余元,执行法院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相关买卖合同纠纷。[5]2023年1月4日,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镍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刘金美、虞丕杰、虞俏倩被列为恢复执行名单,执行标的为约31.15万元,关联案件为合同纠纷,执行法院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6]同年9月1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的一项案件,涉及222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7][8] 发展历程
2009年12月15日,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9]该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业务领域包括物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物业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刘金美,公司股权由虞丕杰、虞俏倩和刘金美共同持有,占比分别为70%、20%和10%。[2][6][10]
2023年1月4日,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镍实业有限公司、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刘金美、虞丕杰、虞俏倩被列为恢复执行名单,执行标的为约31.15万元,关联案件为合同纠纷,执行法院为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6][11]同年9月18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新余豪誉实业有限公司的一项案件,涉及222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