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88年11月8日通过的法律,后历经2016年和2022年两次修订,最新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旨在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3] 历史沿革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该法律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该法律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