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macroeconomic control)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职能,旨在通过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对社会的供求总量和结构进行调节和干预,弥补市场调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不足之处,以实现经济的协调稳定运行。[3]宏观调控是典型的中国化经济术语,于1988年9月26日发布的《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首次提出。[2]
宏观调控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世界性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基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发展而来的。1936年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代表着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走上了历史前台。[4]自凯恩斯主义兴起以来,发达国家对宏观调控的实践已有近百年历史。美国罗斯福新政期间就颁布了70余部相关法律,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在当时也非常健全。[5]二战后,西方国家普遍增强了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作用,并逐步形成了需求导向的间接宏观调控机制。改革开放后,在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宏观调控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3]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将市场化的"宏观调节"和行政色彩较浓的"宏观控制"两种概念有机结合,形成了独特的"宏观调控"理念,并强调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6]改革开放四十余年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八轮不同形式的宏观调控。[7]中共十九大揭示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出了新时代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对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挑战。[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通过计划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国家经济。这些手段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协调配合,共同作用于市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宏观调控手段体系。[8]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总水平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通过运用这些手段,政府可以调控市场供求关系,发挥宏观政策的作用,以推动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9] 基本概念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