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

中国古代官吏的等级
九品,中国古代官吏等级名,又称九品制,一般指九品官品制,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官僚等级制度[1]
在中国古代,人物分类和评价体系的发展起始于周朝的爵级制度,[8]并在春秋时期孔子的理论下进一步发展,以才智将人划分为上智、中人和下愚。[9]东汉时期,士族主张“以名取人”,并通过乡里清议对士人进行评价,影响着人才的选拔和仕途,使清议逐渐演变成九品中正制度的雏型。[10]黄初元年(公元220年),魏文帝确立九品中正制,将官员分为九个等级。[4]九品制在晋、南朝宋、齐得以沿用,仅调整了某些官职的品级。[11]北魏增设了九品每级的从品,共十八个等级,孝文帝在太和十九年(495)和太和二十三年(499)将其进一步细化为上、中、下三阶。[5]北齐沿用北魏制,而北周进行了改革,设立九命制。[12]南朝梁武帝分别于天监二年(503)及天监七年(508年)进行改革,将九品制改为班制。南朝陈起初继承了南朝梁的制度,实行班制,[13]后又恢复品制,但将军职位多未列入正式九品。[14]隋朝沿用了北魏的制度,分为正、从九品及上、下阶共三十等,以及流内视品十四等。[15]唐朝保留了这一制度,并设置了流外的各种官职。[16]宋朝初期承袭唐制,并以文武散官、勋、爵及寄禄官之品为官员品级。元丰改制后,每个品级分为正、从,共计九品十八阶,且没有上、下之分。[7]金朝元朝延续了类似的制度,明确了官员等级,且文武散官等级不同。[6]明朝文官分为正、从九品十八阶,武官则为正、从六品十二阶。[17]清朝则统一为正、从九品十八阶,同时存在不分正、从的品级,以及超出常规等级的世爵[6]1912年2月12日,清朝最后一个皇帝宣统皇帝退位,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在中国正式终结,九品官制也随之废除。[3]
中国古代的九品制度作为一项关键的官阶制度,明确了官员的职位等级和权责,经历了从基于个人品德到以官阶为主的重要转变,对中古以后的政治结构和官员管理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1]

背景

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