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

金融组织机构
中央银行(Central)Bank[2]),简称央行,是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实行金融管理和监督、控制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金融中心机构[3]。1668年,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瑞典国家银行改组成立。但是,1897年瑞典银行才垄断货币发行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最早发挥中央银行各项职能的是成立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除上述银行外,还有法国荷兰等西方国家纷纷设立中央银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央行从私有产权向国有化方向进行转变。[5]中国的中央银行起源于户部银行[6]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中国银行的职能,并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要求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央银行开始实行总分行制。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3个方面。[7]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对数字人民币进行研究。[8]自2019年开始,数字人民币在多个省份和地区进行试点。[9]截至2023年4月,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已扩大至17个省(市)的26个地区。[10]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可以概括为货币政策[11],国际储备管理[12],银行监管[13],以及经济研究和调研[14]。中央银行的主要类型包括国家资本的中央银行、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营的中央银行、私人资本的中央银行、由会员银行资金组成的中央银行。[15]
中央银行独占货币发行权,是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中央银行的设立意味着设立了全国性的统一清算中心,提高了票据清算效率,并且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周转资金。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管理,以维护其公平、效率和稳定,并进而对整个宏观经济进行调节,保证整个国家经济的稳定运行。[6]

基本概念

定义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