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通行证(英语:United Nations Laissez-Passer,缩写:UNLP、LP)是联合国根据1946年通过的《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公约》第7条所颁发的一种特殊旅行证件,仅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有权颁发。[1][2][3][4]联合国通行证分红蓝两色,红色通行证仅颁发给特别高级官员,其他联合国工作人员则使用蓝色通行证。[1][2]
联合国通行证可以为持有者带来许多在国际通行的便利,在 非国籍所在国拥有外交豁免权及在免签证、快速通关、安检等方面享有照顾。[1][5][6]联合国通行证依例只可作公务用途。该通行证通常颁发给联合国与国际劳工组织官员,除此之外,世界旅游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及禁止化学武器组织人员均可申请。
法律依据
联合国通行证是联合国颁发给下属组织或其他组织的一些正式旅行证件,这类证件的颁发是为联合国事务旅行而颁发,持有者可以在履行该条约的国家或地区享受签证、交通等便利。[1][2][5]联合国通行证是一个有效的旅行证件,它可以像一个普通的护照使用。然而,联合国通行证持有人经常会遇到一些不熟悉规定的移民局官员,并要求他们出示出另外一个国家护照。[7]1946年的《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1947年的《专门机构特权与豁免公约》、1959年《国际原子能机构特权与豁免协定》为联合国及其系统内的各机构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使用联合国通行证提供了法律基础。[2]
历史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