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

2012年开始实施的税收方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the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简称营改增,是指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2]
增值税和营业税分立并行,是现行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然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于经济结构优化来说,原有的税收体制存在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不利于服务业发展,部分商品和服务业区分困难,给税收征管带来不便等等缺陷越来越无法忽视。[3]
2011年底,中国决定将原来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首先将上海市作为改革试点。[4]截止到2012年底,“营改增”的“6+1”试点由上海市扩大到8个省(市)。[4]2013年5月24日,《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印发,营改增试点和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5]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6]2016年3月23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发布,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行业展开,营业税正式退出税收舞台。[4][7]
营业税和增值税在计税依据,课税范围和价税关系方面存在不同。[8]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产生了极大影响,解决了中国经济发展与税收制度不匹配的问题,有力推动了服务业企业的发展,同时提高了社会产品和服务质量。[9]但同时也应注意到试点地区与其他地区行业存在不公平竞争以及部分企业存在税负升高等等情况。[10]

基本概念